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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无证上岗 火灾后不会操作,法定代表人被行拘…
发布时间:2020-05-25
2020年2月23日10时34分,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任家庄12-24号的春天佳苑小区7单元楼顶彩钢板房发生火灾,建兰路消防救援站出动处置,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春天佳苑小区由兰州金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未安排持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证的人员值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传唤审查违法行为人高某,高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起到惩治违法教育当事人的作用,2月24日,大队将此案移送至敦煌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高某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以3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才能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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